妇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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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31 20:05:00

如今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养狗的群体也更复杂,很多不负责任的人上街遛狗不牵绳,安全隐患剧增。就算狗狗不咬人,但吓到人了,也可能会“摊上大事”!日前一孕妇被未牵绳的宠物狗吓到出现先兆流产症状,事后将狗主人告上法院索赔2.7万余元。

(网络图片)

怀孕37周的唐丽(化名)在大连西岗区一居民楼附近遛弯时,一只没有拴绳的小宠物狗突然跑到她身边,大声吠叫。

唐丽受到惊吓,出现了先兆流产症状,当天被送医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先兆早产。事发后,唐丽将狗主人告上法院,索赔2.7万余元。(网络图片)她说,当时这条小狗从楼道冲出,一直狂叫跑到自己脚下,狗主人没有按照相关条例拴狗,认为自己不拴狗在街上遛狗属于正常行为,还和自己发生争执,拒不道歉,接着仍未拴狗去遛狗。自己报警后,狗主人还承认没给狗接种过疫苗,未办狗证,自己住院期间,狗主人没有探望以及道歉,出院后也拒绝赔偿。而狗主人则称,狗对唐丽叫时,她并没有身体倾倒或者站立不稳等惊慌失措的表现。听到狗叫后,唐丽没有出现语无伦次的情况,说明头脑十分清醒,没有达到惊吓程度。此外,唐丽在案发前就患有妇科病。三周前发现胎位不正,六周前血糖异常,她是子宫肌瘤合并妊娠。这些才是产生先兆早产症状的原因,而非狗对其叫所能够造成的。(网络图片)大连西岗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狗主人饲养宠物犬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宠物犬造成他人损害。但携带宠物犬外出时未系犬链,未对宠物犬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导致唐丽受到惊吓出现先兆早产并住院治疗,应当赔偿。近日法院一审宣判:狗主人赔偿唐丽.64元。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民事法律对动物伤人案件都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法条我们不难看出,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发生宠物伤人指对方损害,在法律上有因果关系的人不论其是否具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

第一、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举栗子,故意的挑逗别人家的宠物导致被咬,公务饲养、管理恶人可以免责);第二、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举栗子,小明挑逗小红的二哈,导致二哈咬伤了小强,则应当由小明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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