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可直接审批农民建房了 全县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提速
乡镇可直接审批农民建房了 全县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提速(2014-11-05 08:05:35) 乡镇可直接审批农民建房了 全县农村建房审批程序简化提速
讯 (通讯员 余允乾 王伟东) 10月31日,县人民*府把统一编号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专用章交到了23个乡镇*府,这标志着今后全县农村私人建房的审批权下放到了各乡镇*府,审批程序更加简化,方便了建房农户。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破解农民建房审批难和严格控制农村私人建房违章建筑的发生,我县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农村建房审批程序及强化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农村私人建房做出了简化程序、限时审批的规定,即“农户申请,村级公示,乡镇审批,限时办理”。建房农户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提供户口本、原土地使用证、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和原房屋照片等材料。农户建房须先拆后建,村民委员会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在5天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建房申请,进行严格审批,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用地位置、面积、家庭人口和四至、建筑层数与檐口高度等。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在3天内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府;乡镇*府受理农户建房申请后,应定期召集国土、规划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现场踏勘后没有异议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可以建房的书面意见,乡镇*府受县*府委托,根据各单位联合踏勘意见对农户建房进行审批,经批准后,乡镇*府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告知村民委员会,联合踏勘单位和建房申请人,并督促建房农户进行挂牌施工,各乡镇每月末将本辖区内审批通过的农民建房审批表汇总所在国土资源中心所及县规划局窗口备案。
:郭楠 姜智荣